近日,香港高等法院内的合约纠纷案件引发热议,影星张柏芝被前经纪人余毓兴及其公司起诉,索赔至少 1276 万港元(约合人民币 1159 万元)。原告指控张柏芝收取逾 4276 万港元预支片酬后,未履行 6 部电影拍摄及独家经纪合约义务,而被告方则全盘否认指控,直指涉案合约系伪造,双方的激烈交锋让这起持续多年的娱乐业纠纷进入公众视野。

回溯事件源头,2011 年的一次商业合作成为矛盾的开端。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米新磊律师复盘,张柏芝当年拍摄电影《河东狮吼 2》时,与该片投资人余毓兴相识。恰逢张柏芝购置香港房产存在 4000 万港元资金缺口,余毓兴提出以预支片酬名义补足该款项,但附加条件是张柏芝需签署包含 4 部电影片约的合作协议。在资金压力下,张柏芝同意了这一方案,后续于 2012 年又签订补充合约,将电影片约增加至 6 部,同时将独家经纪约一并签予余毓兴。彼时,张柏芝看中余毓兴声称的博纳资源与人脉,而余毓兴则通过预支巨款锁定艺人合作,这场基于利益交换的合作看似达成双赢。

然而合作并未按预期推进,反而演变为长期纠纷。2025 年 12 月的庭审现场,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合约真实性与履约情况上。原告方律师强调,预支款项的核心前提是张柏芝履行 6 部电影拍摄义务并接受独家经纪安排,但她收款后拒绝履约,已构成严重违约,因此要求返还部分预付款并赔偿损失。而张柏芝方则提出颠覆性抗辩,称涉案《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》系伪造,合同签名并非其本人签署,反指余毓兴存在伪造文件嫌疑。
庭审过程中还出现戏剧性一幕。面对原告律师针对两份法庭声明差异的反复盘问,张柏芝情绪失控,声泪俱下地喊道:“我两天没睡觉,对我很不公平,媒体给我很大压力,所有东西都是假的。” 她多次以 “不记得” 回应关键问题,还自曝患有 “数字恐惧症”,生活中各类财务事务均由助手处理,相关合同事宜也由私人助手周静仪代办。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其专注回答问题,仅需回应 “同意” 或 “不同意”。

这起纠纷并非一朝一夕形成。早在 2014 年,余毓兴就曾被指伪造公章,以张柏芝经纪人名义擅自对外签约,张柏芝当时已发出律师函维权。2024 年 6 月,余毓兴发布新歌《以犬之名》,暗讽张柏芝 “拿签约金后不履约”,称其当年 “自认是狗博取信任”,张柏芝工作室随即发布声明否认所有虚假言论,宣布启动侵权起诉。而余毓兴所属的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,已于 2013 年 8 月被清盘,这也成为被告方质疑合约有效性的重要依据。
从法律层面来看,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合约的真实性与效力。若涉案合约经鉴定确系伪造,余毓兴的索赔将失去基础;若合约真实有效,则需进一步查清张柏芝未履约的原因及责任划分。目前案件仍在香港高等法院持续审理中,随着庭审的深入,这起牵涉巨额资金与多重争议的娱乐业合约纠纷,或将为行业内预支片酬、独家经纪等合作模式提供重要的法律参考样本,最终判决结果值得关注。